非法运输汽油本已违法,酒后驾车更是危险!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部门查获一名驾驶员,不但酒后驾车,所驾驶的车辆还是危险系数很高的非法“流动加油车”。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同时将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非法运输违法行为。
当天,顺德公安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组织警力在碧桂路容桂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3时许,一辆小型面包车途经执勤点时,被交警截停检查。当汽车驾驶室玻璃落下后,窗内散发出一股强烈的汽油味。执勤民警往车里一看,发现该车除驾驶室的两个座椅外,后排座椅已经被拆除,只见车厢内安装了一个硕大的塑料桶,里面装满了汽油,车厢内还有专门的电子加油器、加油枪、加油机计量等设备。车内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空间密闭、狭小,如此运输桶装汽油如同拉了一车“移动炸弹”,一旦车辆发生颠簸,汽油与塑料油桶发生摩擦或者有一星火花,后果将不堪设想。
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可是他始终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驾驶员罗某为谋取利益,私自在车上安装了储存汽油的塑料桶,购置了加油设备,将面包车变身成移动加油站,为附近一些贪图便宜的司机加油。当天,罗某在吃晚饭时喝了酒,休息过后,打算出门做“生意”,不料被交警查获。
最终,罗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于罗某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行为,相关部门正同步跟进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私自装载汽油、酒精等危险品,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俨然是一枚流动的“定时炸弹”,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以身试法,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守法文明出行;同时,请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成为助长非法“流动加油车”的催化剂。
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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