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需要添加酸性药剂去除金属表面的氧化物、油渍及其他残留物,该工序往往产生含有大量重金属的酸性废水。企业一般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或将废水委外处理,但部分企业为节省废水处理成本,将废水直排。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在酸浸、清洗工序中产生废水,废水经配套在车间内部的沉淀池沉淀后,再满溢至沉淀池外,最终经暗管流至外环境。经检测,该公司沉淀池内废水呈酸性(pH值为4.1,浓度标准限值6-9),总铬超标2.3倍,铜超标0.16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以上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等待该公司的或将是刑法的制裁。
容桂作为工业大镇,“涉水”企业众多,本案中的表面处理企业就是“涉水”企业的代表,这些企业中的少数“不法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却忽视了守法经营才是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此案的查办,能对不法“涉水”企业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企业规范化管理,减少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排污等典型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期,容桂生态所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容桂水环境质量:组织辖区企业专题培训会议,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开展打击非法排放工业废水专项执法,倒逼企业合法排污、守法经营;结合《2023年佛山市重点行业废酸、废碱定量化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废酸废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同时对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清退取缔“脏乱差”企业,为绿色发展留白。
容桂生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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