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城市品质提升,贯彻落实《顺德区打开围挡暨加强后续监管“夜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容桂街道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于9月27日印发行动实施方案,并于当天启动执行。
自行动开展以来,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每日组织专班执法人员不定时对容桂街道主要偷倒黑点、路段开展路面巡查。共出动专班执法人员137人次,执法车43辆次,巡查范围已覆盖19个社区(村)。
9月28日约10时,专班执法人员巡查容奇大道东时,发现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将装载的生活垃圾倾倒在容奇大道东辅道对开地块,倾倒物约占地2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对装载车辆和人员进行管控,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倾倒物,拟对其立案查处。
10月7日中午,专班执法人员巡查至四基社区东安北路(原四基石材市场)附近时发现疑似违法偷倒行为,执法人员立刻对现场5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进行有效管控,按程序启动联动机制,属地社区和专班成员单位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支援处置。经现场勘测鉴别,偷倒物为建筑淤泥,体积约300立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调查笔录》,拟立案查处。
据悉,今年以来,容桂综合执法办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案件18宗,合计处罚金额15.57万元。
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容桂,容桂街道一直在行动。接下来,容桂街道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将继续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增加路面出勤率;同时通过社区(村)LED显示屏、公益宣传栏、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动全社会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倾倒行为;适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务求达到查处一宗、震慑一片的效果。
偷倒垃圾,后果严重。城网君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依法依规处理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切勿随意丢弃,共同提升容桂街道城市品质,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来源:容桂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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