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4〕54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大良街道红岗社区范围内,涉及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游地组)土地0.5987公顷[折合8.9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收回)土地目的拟征收(收回)土地按规划拟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本预公告发布后,顺德区人民政府委托大良街道办事处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收回)土地位置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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